优待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13年末,全国老龄办协同24个部委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号召全社会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人们称这是优待老人的“乐龄行动”。半年来,一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普惠、统筹协调的“乐龄行动”正在健康发展。7月22日,在全国老年人优待工作会议上,多个部门介绍了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的行动情况。
司法部:积极为老年人维权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已经把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等明确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据司法部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拓宽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降低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将涉及老年人赡养、婚姻、继承、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等事项全面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关注和努力满足孤寡、残疾、失能半失能、高龄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
另据了解,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还依托老龄办系统,广泛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国共建立工作站2000个,并逐步向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村居延伸。2013年,工作站共为全国11.7万名老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咨询35万人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妥善解决老年人住房困难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介绍,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优化了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在制度设计上有助于老年人群更快捷、方便地获得住房保障。2013年中央安排了23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
目前住建部正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针对老年人的公园游园优惠政策。有的地区已取消地域限制,让居住在本地的老年人充分享受辖区内公益性公园减免费用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均针对老年人实行了不同程度的门票减免制度,如安徽省黄山风景名胜区对60~7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岁以上老人免门票制度。
交通运输部: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也是老年人日常出行选择的主要交通方式。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老年人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政策,鼓励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目前,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大部分地级、县级城市均实行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免公共交通票价的优惠政策。太原、长沙等城市突破户籍限制,为长期在当地居住的外地老年人,提供同等的公交乘车优惠。
为改善老年人乘车环境,交通部要求各地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立不低于座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文化部:公共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服务
文化部相关人士介绍,2008年,全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免费开放。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推动实施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国近5万所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已全部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为老年人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便利条件。
据了解,文化部还充分发挥政府评奖的导向作用,鼓励老年群众表演的节目和反映老年人生活题材的作品参评。自1999年起,文化部每年举办一届“永远的辉煌”——中国老年合唱节。目前,文化系统内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开办的老年大学已达800多所,有力促进了老年文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卫计委: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
来自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也不断增多,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康复医院682家,床位6.9万余张,分别比2010年底提高了42%和52%;三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率从2012年的4.9%上升到2013年的6.2%,有效提高了老年人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医疗优惠普遍实行,就医便利性明显提升,31个省(区、市)均对老年人实行普通挂号费减免,很多地方为老年人就医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家庭病床等特色服务。
目前国家卫计委正在积极为65岁以上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截至2013年底,全国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3.5%。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光明日报记者 梁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