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情况检查的有关事项
[日期:2014-08-12]作者:六安市老龄办
根据省老龄办《关于对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等优待规定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皖老龄办﹝2014﹞10号)文件精神,省老龄委定于近期对各市落实老龄优待情况进行督查,并要求各市在省开展督查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有关检查事项部署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交通出行优待 是这次检查的重点
交通部门为老年人出行提供的优待和便利服务,重点检查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规定的落实情况(包括实行老年人办理免费乘车卡制度实施的时间及所需手续和费用;办理免费乘车卡的老年人人数及年刷卡数和财政补贴金额;非本地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规定及落实情况;公交企业在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落实和改进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卫生保健优待
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老年人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情况,老年病科设立及老年疾病防控宣传、预防工作,为老年人就医提供的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
(三)文体休闲优待
1、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及优待情况。
2、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对老年人提供的优待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场地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的方便和优惠服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
3、公园、旅游景点应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及其他优待措施。
(四)维权服务优待
1、各级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受理、审判执行情况。
2、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情况。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免费或优惠服务。
(五)商业服务优待
1、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及水、电、燃气、通信、邮政等服务行业网点为老年人提供的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情况。
二、检查方式
市法制办和市老龄办联合开展检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孙红旗带队;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安排好检查相关事宜,并提供书面材料(老年优待工作现状及下一步打算)。
三、检查时间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