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社区文化是城市文明的载体,是市民文化的核心。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是建立和完善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社区文化建设,满足城镇居民基本文化需求,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15〕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精神,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整合城镇社区文化资源,努力保障城镇居民基本文化权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城镇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2.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创新群众参与社区文化服务管理模式,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提升社区文化建设和服务水平,加大对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力度。
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整合社区内教育(学校)、卫生、计生、体育、儿童之家等单位现有活动场地及设施,满足社区内居民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的需求。
三、总体目标
围绕“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目标,以建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抓手,利用三年时间完成“1112”工程建设,即一场(文体活动广场)、一员(文体专管员)、一团(业余文化团队)、两室(图书报刊与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文化活动室),使社区活动经常化、队伍专业化,推动社区文化健康有序发展。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
1.建设社区文化活动阵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的相关规定,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社区所在乡镇政府应加快社区文化设施用房的规划建设步伐,确保每个社区有不低于100㎡的室内文体活动用房和不低于1000㎡的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对已建成的社区,从现有社区用房中调剂解决;对暂时没有开发的小区,严格依照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对老旧小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盘活社区内国有、集体用房,保障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对社区内没有国有、集体用房的要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解决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以社区文体活动中心为载体,整合社区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强化设施功能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设施作用。(任务落实单位:城关镇、洪集镇、岔路镇、河口镇、长集镇,协助单位: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2.配强社区文体专管员。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每个城镇社区配备1名文体专管员,待遇比照社区其他专管员执行,人员管理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社区文体专管员要热心社区文体事业、具备组织社区文体活动能力。(任务落实单位:城关镇、洪集镇、岔路镇、河口镇、长集镇。协助单位:财政局、编办、人社局、民政局)
3.配套社区文体服务设施。室内文体活动用房要满足图书(报刊)阅读、电子阅览、教育培训、科普、棋牌等娱乐活动功能;室外文体活动场所要建有文化墙、宣传栏,有适合社区居民开展有关文体活动的场地设施等。文体服务设施要注重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需求。电子阅览室室要配备不少于10台电脑;书报刊阅览室应配有2000册以上图书;配有2种以上报刊、1组宣传板报画廊和5种以上文体活动器材,以上文体设施纳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统一管理。(任务落实单位:城关镇、洪集镇、岔路镇、河口镇、长集镇。协助单位:文明办、老干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司法局、残联、团县委、科协、文广新局)
4.丰富社区文化活动内容。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实行免费开放。以提高人文素质为目标,倡导社区居民自娱自乐。鼓励社区举办各具特色的文体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社区活动场所,组织社区文艺团体以及文艺爱好者进行文艺表演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展示自我、互相学习的平台,吸引社区居民参与,拉近社区居民之间的距离,密切邻里关系,促进社区和谐。(任务落实单位:城关镇、洪集镇、岔路镇、河口镇、长集镇。协助单位:文广新局、文联)
5.加强社区文艺团体建设。社区各类文艺团体是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骨干力量,也是群众文化建设的重要参与者。鼓励、扶持社区组建文艺团队,活跃社区文化,增强社区的文化活力。积极为文艺团队排练和演出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各类文艺团体在社群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任务落实单位:城关镇、洪集镇、岔路镇、河口镇、长集镇。协助单位:文广新局、文联)
6.发展社区文化志愿服务。加强社区文化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管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文化志愿者队伍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选拔聘请具有文艺专长、热心社区文化事业的“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人员为社区文化辅导员、文化志愿者,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更好地推动社区开展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校、离退休干部、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的作用,定期为社区开展辅导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热心社区文化建设的人员,深入社区,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志愿服务。(任务落实单位:城关镇、洪集镇、岔路镇、河口镇、长集镇。协助单位:老干局、教育局、人社局、团县委、文广新局、司法局、文联、科协)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社区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霍邱县社区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宣传、老干局、发改、财政、编办、住建、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社、卫计、规划、文广新(体)、残联、团县委、文明办、妇联、科协单位作为成员单位,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社区文化建设问题。
2.建立社区文化投入的保障机制。县政府将加大对社区文化建设的投入,乡镇政府也要加大投入,建立社区文化经费保障机制。要将社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社区文化体育设施购置、文化活动及社区文化相关建设所需资金,从城市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服务,走“共建、共享”之路。通过政府引导、项目支撑,公共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扩大社区文化活动经费筹集渠道。鼓励社区文化活动创新,支持社区与社会组织联办运动会或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3.严格社群文化建设的考核力度。县政府将社区文化建设纳入对乡镇政府的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场地落实、经费保障及活动开展等情况,确保社区文化建设落到实处。
4.积极营造社区文化建设良好氛围。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及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各类媒体,对社区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开展特色文化社区创建、最美社区评选等活动,增强社区的吸引力、凝聚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