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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难题待解 多地探索“以地养老”

[日期:2015-09-29]作者:霍邱县养老服务信息中心

    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国家民政部在回应“中国式养老”六大热点中就提到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正通过探索“以地养老”以解决或缓解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难的问题。现在,六安农村老人的养老现状是怎样的?对于“以地养老”人们是怎么看的?就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
    希望农村养老有突破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特别是在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空心村”越来越多,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在六安的农村,老人一般只有城乡养老保险,每个月可以有70元的养老金。农村老人的收入主要为务农或者是干点零活,对于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是享受养老服务,农村老人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可多是因为费用的问题而望而却步。现在,在“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渐弱化的今天,为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寻找出路,已是社会与政府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现在农村大批壮劳力去城市或外地打工、工作,许多老人实际上指望不上儿女照顾,只能留守农村。如果能以以地养老的模式来获得晚年生活的一份保障,这也是养老模式创新的一种方式。”在某事业单位就职的李先生说,以其自己为例,通过公务员考试从舒城老家考入市里某单位就职,家也安在了市里,可父母还留在老家守着面积不大的田地,平日里种些水稻、蔬菜,收入有限。“我曾多次考虑接父母来市里居住,但他们总说如果家里没人,田就要荒废了,舍不得,而且来城市又住不习惯,所以不愿来市里养老。”
    市民苏晓晴也认为“以地养老”的模式可以尝试,近年来很多乡镇都开始发展集中式养老,让五保老人安享晚年,“如果能扩大供养范围,让一些被征收土地、生重病、独居不便的老人也可以选择入住敬老院,获得相对稳定的医疗护理服务,也是更好的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从事法律行业的范女士则认为一些农民尤其是老年人的法律意识较弱,农村“以地养老”模式涉及很多法律问题,但当前外地对于该模式的实施也多是试点,没有统一法律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的老人在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时,法律意识薄弱考虑不全面,甚至由子女、亲戚代签,都有可能产生纠纷。”
    农村“以地养老”是创新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了规划。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文件里,就提出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的地区农村开展“以地养老”试点就是因地制宜的亮点。
    据国家民政部统计,农村老龄人口大数是1.19亿,占全国老龄人口的比例是56%,占农村总人口的18%,其中包括5000万左右的留守老人。如何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是一个大问题。目前,农村养老有四个特点、也是难点--主要是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全国乡镇一级2万多所敬老院,只覆盖了乡镇总数的65%,没有做到乡乡全覆盖,村一级覆盖率就更低,大概不足5%;其次是支付能力低下,制约了社会资本的进入;三是投入渠道单一,只靠政府投入;四是农村养老的地域差别显著。
    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国家民政部表示要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加大服务平台和设施的建设力度,二是要提高农村老人的支付能力和消费水平,三是要倡导家庭承担起重要的养老责任。
    比如,通过开展土地流转支撑农村养老,契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流转获得的收益,来支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消费,回归了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本位”,是一个很好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