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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日期:2015-12-24]作者:霍邱县养老服务信息中心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于在全省试行,目前安徽省全省一共有67个县加入了新农保试点县,安徽养老保险新政策已经覆盖度了全省农民的79.9%。计划到明年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养老保险政策将极大地改善农民养老难的现状,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从2011年起,安徽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中提到目前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多缴费,多缴多得。具体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由试点地区确定。省财政和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政府批准。

  据介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标准和资金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安排。对于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明确指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承担。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考虑到了社会各个群体的实际利益,特别是针对已经年满60周岁的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也充分考虑到了他们的困难和实际情况,虽然未曾缴纳过养老保险,但也依旧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和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