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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知识问答

[日期:2016-01-22]作者:霍邱县养老服务信息中心

   一、 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使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或因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各类企业(包括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在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参保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龄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三、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具体办理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单位职工名册等资料。
   四、 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缴费费率是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20%的费率缴费,参保人员应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
   五、 单位职工参保缴费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含试用期),应从起薪当月
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六、 下岗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用人单位重新就业的,由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续
保缴费手续。灵活就业或在外地务工的,可直接持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经办机构续保缴费。续保时可补缴断保年份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可按历年下限确定。
   七、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参保档案、签订代理协议、定期缴费结算。
   八、养老保险关系能否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异地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均可随同转移。具体办理程序为:1、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持《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累计缴费年限15年以上。
   十、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二)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一、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995年底前参保的人员,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本人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的储存额,除以120按月计发。
   此外按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正常调整基本养老金。近几年年均增加10%左右。
   十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之次月起,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
   十三、参保人员在职时或退休后,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
   1、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2、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或定期救济金。具体标准由省人社厅确定,并不定期进行调整。2012年3月起,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140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金按供养人数的多少,分别为10200元—20400元或340元/月—6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