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民政部门承担7项,省级预算安排资金79431万元。7项民政民生工程分别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