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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施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城区养老 服务设施全覆盖

[日期:2016-03-08]作者:霍邱县养老服务信息中心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了解到,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政策,安徽省制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已开始施行。
  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具体为: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完善;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完善。
  《办法》提出,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其中,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办法》还规定,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设、装修费用,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其中人员培训和综合责任保险费用不得低于10%。
  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为使城乡老年人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办法》规定,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80周岁以上老年人,则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此外,要求各地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强化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