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老龄办印发了《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联络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级老龄办加强联络协调工作,认真履行职能,主动作为,积极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
《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充分发挥老龄办职能作用、全面加强联络协调工作、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为目标,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发挥老年人作用为着力点,以全面提升联络协调工作能力为保障,努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老龄工作新局面。
《指导意见》强调,做好联络协调工作要坚持大格局理念、坚持合力推进、坚持完善机制、坚持分类施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联络协调工作的五项任务:一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老龄委汇报工作,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老龄工作的新局面。二是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当地人大、政协及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强化与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形成政策、工作合力;发挥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作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三是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的力量,重点帮助涉老社会组织提高能力水平,加大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扶持力度,引导其参与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四是借助基层老年协会、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等,做好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搭建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服务平台。五是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会议、调研、督查、报告、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各级老龄办的工作效能。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老龄办要充分认识加强联络协调工作对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的重要意义,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老龄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联络协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宣传和表彰。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指导各级老龄办切实履行职能,有利于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