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普遍开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
[日期:2017-03-02]作者:霍邱县养老服务信息中心
今年3月1日是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一周年纪念日。为“庆祝《实施办法》施行一周年、强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念”,全省老龄系统于2月10日至3月31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深入基层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重点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实施办法》全文解读及修订亮点阐释和《实施办法》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3月1日纪念日当天,省老龄办联合合肥市老龄办在安徽省针灸医院举行庆祝《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施行一周年活动启动仪式。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张文达出席仪式并宣布活动启动。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办业务处、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合肥市老龄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启动了仪式。启动仪式现场为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和志愿者授予绶带,并开展义诊接待等志愿服务活动。除广场庆祝活动外,省老龄办还组织百余名大学生志愿者在合肥市人流量较为集中的19个区域发放《实施办法》及《实施办法问答一百题》宣传手册。据统计,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14000本,集中宣传取得明显成效,受到过往群众的一致好评。
全省各地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皖老龄办〔2017〕4号)的要求,同步开展各类庆祝活动。3月1日上午,六安市老龄委在金安区东苑社区开展进社区宣传咨询活动。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及部分涉老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了老年政策法规咨询、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及志愿服务。市政协副主席司敏,市老龄委副主任张家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老龄委副主任张兴香等领导到现场慰问老年人及工作人员。池州市老龄办、贵池区老龄办邀请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池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陈双奇亲临现场指导。蚌埠市开展义诊、法律咨询、出租车免费接送老人、公交车普法宣传、志愿者发放手册等五项志愿服务。淮北市老龄办组织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等成员单位参加《实施办法》宣传活动。长丰县、明光市、铜陵市铜官区等地也积极行动,庆祝活动如火如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