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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智慧养老建设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7-11-13]作者:霍邱县养老服务信息中心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老龄办关于推进智慧养老建设的指导意见

皖民办字〔2017〕177号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老龄办:
  智慧养老是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终端产品,促进养老科学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新模式。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对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水平,促进信息消费增长,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和《“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皖政办〔2017〕61号)等文件精神,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互联网+养老”创新发展,现就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加强和完善政府引导,统筹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引导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积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建设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定制化、规范化的管理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综合承载能力和老年人幸福感受,促进养老服务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引领作用和服务职能,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建设,为智慧养老创新发展、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2.创新应用、开放共享。在推广智慧养老产品应用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服务资源的整合共享,最大程度优化资源配置。3.智慧高效、安全可控。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强化标准制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智慧高效、安全可控的养老服务。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多层次、多样化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健康照护、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更加高效,管理更加精准,养老智能终端产品应用更加广泛。建立10家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打造一批智慧养老社区和服务品牌。智慧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智慧养老服务标准逐步完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智慧养老服务业发展。
  1.将智慧养老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强智慧养老顶层设计,制定智慧养老建设规范,建立健全智慧养老评价体系,实现基础项目建设、数据资源传输、应用系统接入、养老服务内容规范化,促进智慧养老服务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发挥信息技术对智慧养老服务业提质增效的支撑作用,提高养老服务产品智慧化、智能产品适老化水平,拓展养老服务能力,降低服务人为风险。推进智慧养老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建设一批智慧养老应用示范企业、社区和服务品牌,从技术、品牌等多方面推动养老服务业智慧升级。
  3.利用智慧养老信息技术整合老年人养老保障、健康医疗、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等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实现数据加工处理、动态指标分析、开放共享、精准推送,为政府决策、市场发力提供科学支撑。
  (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4.基于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整合公共和社会服务资源,实现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坚持智慧手段和线上线下相配合,强化市场优胜劣汰,解决现有居家养老服务碎片化、资源利用率低下、覆盖面过窄、重复建设等问题,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扩大社会参与度。
  5.促进智能物联网在居家养老领域的应用水平,鼓励、扶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推广和使用服务定制、健康监测、安全防护、服务机器人等智能终端产品,探索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系统,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
  6.发展集机构养老、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为一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商品代购、亲情关爱等服务的嵌入式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模式,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智慧养老产品,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理念,打造便捷高效、安全健康的智慧养老社区。
  (三)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
  7.制定出台智慧养老院建设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管理标准,开发智慧养老院服务管理系统,配置安全监控、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智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入院能力评估、无线定位救助、活动轨迹监测、行为智能分析、老年痴呆症患者防走失、亲情视频沟通、门禁系统联动等智慧养老服务;鼓励运用养老服务机器人,为老年人提供情感陪护、康复护理、夜间巡查等服务,提升养老院管理信息化和服务智慧化水平。
  8.开展智慧养老院创建行动。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参与智慧养老院创建,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养老院管理服务提质增效。通过创建行动打造一批示范智慧养老院,2017年底力争创建全国首家智慧养老院。各地要按照智慧养老院建设规范要求,对示范智慧养老院严格方案评审、时时跟踪监测、逐项对标验收,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对符合省级示范要求的智慧养老院将给予奖补。
  9.依托智慧养老院服务管理系统,对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信息采集、医疗救助、健康体检等服务,探索对周边社区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新模式,实现居家、社区、机构三种养老模式融合发展、优势互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老龄办要高度重视智慧养老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投入,研究解决意见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意见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完善智慧养老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智慧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完善服务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化的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整合优化政府资源配置,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养老院建设。通过减免税费、拓展融资渠道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合作建设智慧养老机构,开发智慧养老产品。培育智慧养老服务复合型人才,逐步提高智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水平。
  (三)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智慧养老安全保障规范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智慧养老云平台数据管理和安全管控,严格规范老年人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销毁等行为。选取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产品和专业服务队伍,增强信息系统防攻击、防病毒、防窃密能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综合考虑老年人生理特点和实际需求,研发生产易于操作、安全便捷的智慧养老应用产品,提高产品售后服务水平。
  (四)注重宣传推广。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智慧养老建设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加大涵盖智慧养老院、智慧社区、云平台等跨区域、跨行业、多类型的优质智慧养老项目推广力度,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养老模式,在全社会树立智慧养老新理念。鼓励培训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针对老年人开展信息技术培训,使老年人充分利用智慧养老产品,增强自主养老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2017年10月27日 
 
来源: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