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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社区年底前须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日期:2013-09-16]作者:全国老龄网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年第四季度,也就是下个月起到年底前,全国各地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小区,要陆续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年底前落实社区养老用地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还附有一份未公布的任务分解责任状和时间表。

  前日下午,上述时间表得以在第九届全国老人院院长论坛上公布。其中,前两条,就是国务院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在今年年底前,落实社区养老的用地问题。

  国务院责成上述部门,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小区,按照(社区居民)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建设指标,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实施时间明确为今年第四季度。

  对于新城区建设,国务院要求,各地政府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就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级分区规划养老设施;凡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上述目标如何在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住建部、国土部、民政部和各省级政府,今年年底前要出台具体措施。

  降低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门槛

  地方有了,什么样的服务内容才能满足居民在家门口养老的需求?国务院《意见》要求,由民政部牵头,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举办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并运营老年餐桌,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项目。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还要支持社区,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鼓励专业化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

  如何吸引社会力量将“养老床”和养老服务办在社区?国务院也有部署,要求民政部牵头,在今年第四季度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