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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法律、政策知识问答(一)财产与继承

[日期:2013-09-24]作者:上海老龄网

(一)财产与继承
1、立下借据将会更好的保护你的财产权
  老年人有时会遇到亲属或者朋友向自己借钱,出于好意和情面老人答应下来,但到了想要讨回钱款时,却可能碰到借款人翻脸不认帐或拖欠的情况。这时老年人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因法律是注重证据的,如没有书面证明(双方签字之借据)以及人证(在场的第三人),要想证明自己曾借出过钱,并想将钱拿回,是很困难的。
  所以在此请老年人注意,在财产(金钱、有价证券、票据等)的移转、出借等过程中,为求保险,应当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字据,有人证在场或进行公证更保险。这样,可以减少日后诸多纠纷。特别是在与亲朋好友之间的财物往来时,即使当时你对对方有足够的信任,也最好能够像老古话说的那样“亲兄弟明算账”,这并不是一个破坏亲情、友情的不良之策,而是一种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保险单”。
 
2、如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继承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屋,房屋产权虽以配偶中一人名义登记,除有书面约定外,该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取得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确定。
但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