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上海市新增老年人口中将有八成为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传统的家庭照料功能日益弱化,意味着机构养老服务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针对目前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监管法规缺位的问题,该市将立法促进和规范养老机构健康发展。11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法规解读会,听取市民政部门对《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
据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介绍,《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施行15年来,全市养老机构从350余家发展到630余家,床位总数从1.3万余张增加到10.5万余张,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社会养老需求相比,该市养老机构的供需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养老机构的扶持和规范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有必要通过立法,总结、固化成功经验,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该市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今年7月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与管理作出了原则规定,9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要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并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适时开展地方立法将有利于更好地与上位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衔接,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秘书长姚海同,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