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北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北京市将出台针对养老机构的指导价以规范养老市场,“十二五”期间新建养老院八成床位须具备护养功能,区县政府完不成养老床位建设任务,每少一张床罚55万元。另外,对养老机构的补助也将提高。
北京市将出台养老机构指导价
目前民营养老机构普遍按市场价格自行定价,价格体系混乱。针对此现状,北京市将对养老机构的定价问题开展调研。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获得政府补助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部门将梳理成本构成以及动态变化情况,推出指导价,使之更为合理地运行。
《办法》规定,“十二五”期间,在新审批建设的养老机构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中,80%以上的养老床位应具有护养功能。李红兵介绍,护养功能是指养老机构对卧床不起或者半自理老人具有护理、康复的功能。北京市约有3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而北京市8万多张养老床位只有一半具备护理、康复功能,缺口较大。北京市400家养老机构只有97家和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只有30多家具备医保定点资质。在床位空置率问题上,李红兵表示,北京市8万张养老床位中市级、区县以及乡镇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将近3万张,其中2万张乡镇养老床位空置率达到40%以上,他们面临服务能力不足问题。而北京市民营养老床位入住率超过65%。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
《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优先支持其建设,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按单床建设成本不高于20万元标准,依据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分类,以每床20万元为基数,分别给予区(县)30%、50%、70%和90%的建设资金支持。今后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将提高。
在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方面,对新建、扩建具有护养功能的养老机构,市级补助将从每张床位8000元至16000元提高到2.5万元,区(县)补助也为2.5万元,共5万元;对新建、扩建普通功能的养老机构,每张新增床位补助4万元。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也将提高,他们接收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接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这些财政支出将由市和区(县)财政平分。
新城要承担中心城区的养老任务
市规划委总体规划处处长郑皓介绍,2020年要实现北京市建设16万张养老床位,在用地方面,目前已经安排了大约2至4平方公里的土地,将按照每张养老床位用地40平方米来设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社区托老所占地规模也将从目前每处630平方米提高到800平方米。在养老机构分布上,将考虑各区县人口规模情况,尽量满足本地老人养老需求,而新城要承担土地资源不足的中心城区老人的养老任务。这些规划完善后将向市政府提请审议,批复之后将向社会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陈蓓介绍,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收大于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能保证具备给付能力,她认为空账问题是养老保险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设置方面结构调整,下一步将逐步做实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