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创新为老服务新方法,提高为老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为老服务配套设施,积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扎实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基础工作。仅2012年,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97件,占办案总数的14.12%,接待各类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咨询6510人次,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援助覆盖面,降低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放宽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收入水平。将低收入家庭列入法律援助对象,实现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基本需求全覆盖。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在涉及老年人婚姻、财产继承、子女赡养、住房、医疗、保险、救助等领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针对老龄人口状况,重点关注和努力满足80周岁以上高龄、失能半失能、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对低保、残疾、孤寡老人,法律援助案件类型不设限。扩大受案范围,将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坑农害农纠纷、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纠纷、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与民生密切相关的22种权益保障事项纳入受案范围,实现低收入老年群体法律援助基本需求全覆盖。
健全法律援助网络,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加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依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46个,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1497个,推行联络员制度;选取专业力量强的优秀市直律师事务所,设立援助受理点6个,联合各级社团组织设立援助工作站30家,让老年人足不出乡镇(街道),就能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同时,推出了“援助律师进社区”活动,定期安排律师进村和社区开展现场法律服务,为老年群体提供咨询、开设讲座,全市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乡、村4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推行便民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创建了便民服务窗口,建立了临街落地的专门接待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便民指示牌,提供便民服务用品,放置统一印制的服务指南、联系卡等宣传材料供来访老年人免费取阅。推行“热心接待、诚心倾听、耐心解答、真心服务、专心办案”“五心”服务原则,建立老年人法律咨询优先、申请接待优先、审批指派优先的法律援助“三优先”制度,为老年人推出法律援助“一站式”、“零等待”等服务,接受申请、审批、指派一次性完成,即时即办,减少老年人往来奔波之苦。同时,搭建法律咨询平台,完善老龄服务工作机制,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最大限度惠及老年群体,注重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