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今后将按月发放至少50元的高龄津贴了。而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失智老人、低收入老人,政府部门将上浮运营补贴标准,让老人从中更多受益。记者昨日从民政部门获悉,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2015)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颁布实施。
【目标2015】
按照新颁布实施的“方案”,从今年起至2015年,我省计划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400个,新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00个;计划新增各类养老床位数16.2万张,使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3万张。至2015年实现机构养老设施全覆盖。到2015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护养型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20%以上。
高龄津贴
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标准
我省将建立面向困难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而对于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发放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标准的高龄津贴。
社区养老
城市社区养老设施将全覆盖
我省将按照“社区无偿提供用房、财政提供运营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实现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其中,在城镇社区,我省将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城镇社区至少拥有一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民办补贴
民办养老院可享三种补贴
建设补助:省级财政原则上对每张床位建设补贴不低于1000元,市县财政安排原则上不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运营补贴:对符合标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3个月)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运营补贴将采取分级分档的办法,对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的运营补贴,应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适当上浮补贴标准。
贴息补助:社会力量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省级财政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
养老机构
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机构
根据新的“方案”,我省将在省、市、县各建立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其中市、县级共78个。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机构养老设施,并至少有一所面向社会开放的养老机构。在服务类型上,我省将优先发展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服务的护养型床位,兼顾为健康老人服务的生活型床位。在档次类型上,我省将主要发展低、中端的保障型床位,适度建设满足高端养老需求的高端床位。(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