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了解到,《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2015)实施方案》出台。2013年至2015年,计划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400个,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3万张。
护养型床位占总数20%以上
《方案》规定,2013年至2015年,安徽省计划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400个,新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00个。
到2015年,安徽省计划新增各类养老床位数16.2万张,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为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服务的护养型床位要达到总床位数的20%以上,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3万张。2014-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计划新增床位7万张。
城市中心区新建养老机构,千名老人床位按20-25床配置;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按30-35床配置。每个乡镇至少配备一个养老机构,千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按40床配置,到2015年底实现机构养老设施全覆盖。
支持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每个市、县,建设一所示范性的养老机构,共78个。
加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力度
按照规划,每个城镇社区至少拥有一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能够为辖区内高龄、空巢、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
《方案》鼓励社会单位、居民家庭等利用空闲房屋建立社区托老所。在服务方式方面,将广泛建立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多方式的服务,到2015年底,市辖区全部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县也可建立。
养老护理员实行职业准入制
养老护理员将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方案》规定,建立养老护理员分层级和强制性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尤其是对老年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社工和心理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强制性职业资格培训。
2013年至2015年,安徽省每年培训高级管理人员和养老照护师资人员各500名;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初、中级护理员10000人。
《方案》还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支持养老机构吸引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中根据床位规模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每百张床位配置社工岗位不少于1个。
高龄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
对于低收入老年人,《方案》明确规定,要求建立面向困难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之外,按照城乡、地域给予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