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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6万失能、半失能老人享护理险

[日期:2013-12-19]作者:大众日报

青岛市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之一。着眼于应对老龄化挑战,青岛从2012年7月起,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医养康护”相结合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医疗费用百姓承担不到10%
  今年46岁的王琛,由于长年患病在床,看上去远比同龄人要憔悴些。“刚生病那会我精神状态很不好,就觉得自己是个大麻烦。多亏现在这个好政策,不然家里更困难,我也不可能过得像现在这么轻松。”王琛口中说的好政策,正是去年青岛市推行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患有脑出血后遗症、坠积性肺炎等多种疾病的王琛,2011年7月发病后住院治疗仅4个月,医疗费总额就达19万元,除去医保报销,个人还得承担8.6万元,平均算下来一个月就得花费2.15万元。这对于家庭收入一般的王琛来说,无疑是个极大的负担。
  新政策出台后,考虑到自己打工无法长期照料丈夫,妻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将王琛转到了市南区人民医院长期医疗专护病房。“这儿的护士不仅给我治病,每天按时帮我翻身擦洗,洗脸洗脚的活都干,真是照顾得无微不至,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她们。”王琛告诉记者,从住进来医疗费总共花了12万元,由于参加了长期医疗护理险,个人自费不足2.8万元,平均每月花费1470元,家庭的经济负担顿时减轻很多。
  在传统医疗保障模式下,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的住院治疗、门诊大病治疗的费用,社区和家庭的医疗护理保障尚属空白。而对长期患慢性疾病的失能、半失能中老年人而言,要获得由医保支付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只有选择住院治疗。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出台,及时地把医疗护理保障从现有的医疗保障模式中分离出来,并高于住院报销标准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政策,帮助失能、半失能老人解决了因家庭困难、费用较大而住不起院的问题。政策实施一年的数据显示,享受“老护”、“家护”待遇的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平均为8.9%,大大低于住院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
  专护、老护、家护各取所需
  为了满足参保人的不同医疗护理需求,青岛建立了三种医疗护理方式:入住二、三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简称“专护”);入住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简称“老护”)。三是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简称“家护”)。
  住在市北区某老年护理院的于大妈已经81岁高龄,长年患有支气管炎,常常因季节交替而咳嗽、喘憋,严重时需要住院治疗,老人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儿女们也感到身心疲惫。
  经多方打听以后,2012年3月份,子女把于大妈送到老年护理院住院,不仅可以享受在医院同样的治疗,而且医药费还比以前节省了很多。以往住院十几天要花费两三千元的医药费,现在一年的费用也不过几百元。
  同样80多岁的退休干部孙某,右侧股骨摔伤骨折后,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去年5月,办理了社区家庭病床。自此,每周全科医师都会到家里巡诊,老人有什么不舒服,一个电话,不出半小时大夫就会上门。
  统计数据显示,青岛市享受医疗护理保险待遇人员平均年龄达到78岁,新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全市已有近1.6万名失能、半失能老人享受到了护理保险待遇,护理保险基金支出1.44亿元。
  医保少支付,机构得发展
  从2006年起,青岛市就开始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护理机构开展了老年医疗护理试点。2011年,又依托二、三级医院开展了医疗专护试点。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去年青岛市人社、财政、民政、卫生等9部门联合推出实施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实施一年来,除了患者负担减轻,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搭建起了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体的“医养康护”一体化的服务平台,分流了住院人群,失能老人“挤住院”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也引导着患者改变传统的就医方式,促进了“护理关怀回社区、康复保健回社区”模式的形成。
  由于采用“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结算办法,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大大减轻了医保支付压力,实现了以较低支付成本购买较高医疗服务的效果,既较好地保障了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又有效避免了过度医疗的问题,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
  对于定点护理机构来说,新的结算办法为其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可以帮助它们优化现有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一、二级医院转型发展,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医养结合”的养老护理机构。
  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要取得长远发展,还需要在日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下一步,青岛市将在引入第三方经办管理,加强医护人员和护工职业培训,协调多部门齐抓共管等方面积极探索,深入推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