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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2014年老年人婚姻家庭状况“蓝皮书”

[日期:2014-01-16]作者: 新晚报

日前,在刚刚发布的2014年该省社会发展报告蓝皮书中,省妇女研究所公布了最新研究成果《黑龙江省老年妇女社会地位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显示,女儿参与赡养娘家父母的行为开始普遍化,出现了一股女儿赡养的新风俗。无论城乡,女儿为父母提供的帮助以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为主,在经济帮助方面和儿子的付出基本相等甚至超出。
  七成以上老人有配偶
  2010年72.4%的老年人有配偶,老年妇女有偶比例明显低于男性,64.4%的老年妇女有配偶,比男性低16个百分点;25.8%的老年人丧偶,老年妇女丧偶比例明显高于男性,34.2%的老年妇女丧偶,比男性高16.9个百分点。
  2010年,在有配偶的老年人中,女性占45.5%,比男性低9个百分点,在丧偶的老年人中,女性占67.4%,比男性高34.8个百分点。
  2013年,调查数据显示,在丧偶1年及以上的老年人中,分别有7.1%的城镇男性和4%的农村男性有再婚打算,而城乡女性均无此打算。2013年,从年龄段看,60-64岁组老年人中男性丧偶比例为3.1%,女性为6.3%;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男性丧偶比例为14.2%,女性为27.9%。从受教育程度看,受教育程度低的老年人丧偶比例明显高于受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未上过学的老年人中丧偶比例为49.1%,小学为27.6%,初中为16.3%,高中为13.9%,大专及以上为11.3%。
  夫妻平权型家庭满意度最高
  居家过日子,两口子谁说了算?调查显示,夫妻平权型家庭满意度最高。
  2013年夫妻权力模式对家庭地位满意度有一定影响。夫妻实权差不多的平权型家庭满意度最高(71.1%),比丈夫实权型家庭高9.9个百分点,比妻子实权型家庭高15.8个百分点。在丈夫实权型家庭中,女性的家庭地位满意度最低,仅为44.4%,比男性低28.1个百分点;在妻子实权型家庭中,男性的家庭地位满意度最低,为48%,比女性低21.2个百分点。
  总体上看,该省九成以上老年人对自己的家庭地位感到很满意或较满意,但妻子的满意度低于丈夫。有53.1%的妻子对自己的家庭地位感到很满意,比男性低11.9个百分点。
  八成女儿照料父母生活
  传统观念里讲究“养儿防老”,可通过调查数据显示,却发现“贴心小棉袄”养老的家庭越来越多。调查数据显示,在该省社会化养老程度较低的情况下,七成以上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来自子女的经济帮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与儿子相比,女儿在为父母提供帮助支持方面更突出。
  总体上,女儿(儿子)为父母提供帮助支持的比例依次为精神慰藉90.1%(83.3%)、生活照料81.1%(79.6%)和经济帮助77.3%(73.4%),彻底颠覆了传统的所谓“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赡养观念。
  【专家解析】
  省妇女研究所所长郭砾认为,随着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迁,特别是计划生育、人口流动和该省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家庭赡养制度的基础性资源和女儿的行动能力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计划生育制度导致子女数量锐减,农村大量男性青壮年外出打工,使得主要依赖儿子赡养的传统家庭养老制度面临资源困境;另一方面,在小家庭中,妇女的独立性和平等的权利在增长,妇女拥有越来越多的权利和机会选择优先发展的亲属关系;此外,生活水平的改善也使得女儿的可控资源增加。都使得女儿有能力向父母提供养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