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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统一“养老院险”费率及标准

[日期:2014-03-14]作者: 北京商报

老人一跤摔“倒”了养老院的情况在未来有望被终结。日前,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对养老机构采取统一保险合同参保。业内人士指出,保险机制的引入将转移机构的意外风险,有利于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
  责任险有望降低养老院经营风险
  入住养老院的老人是集高龄、高风险的群体,发生意外的几率很大。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养老机构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经常有家属会隐瞒老人真实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生意外,就会引发家属高额的索赔,养老院在此期间往往会非常被动。《意见》指出,推进养老机构责任险可以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善后处理也会更加容易和规范。
  北京松堂关怀医院副院长朱林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养老是个微利行业,有时一个老人出现意外,养老院就会被家属索赔的官司拖垮,甚至几年不能翻身,如果能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让双方共同分担风险,也可以提升养老院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夕阳”产业已逐渐成为朝阳产业的大背景下,经营风险降低将会在未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到产业中来。
  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北京从2012年年底开始,已经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综合责任保险的主要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三项。每张床位保费160元,赔付标准制定得十分具体,细化到死亡、伤残、骨折、住院津贴、残疾用具费用等八个项目。
  养老机构保险合同拟统一
  《意见》强调,未来将探索对养老机构采取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应当覆盖老年人从入住养老机构开始接受服务的全过程。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认为,我国养老机构责任险还处于初级阶段,对保费和理赔的条款等设置过于粗糙。“国外的保险公司会有专门的团队先期进入养老院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包括服务对象的定位、老人身体状况等,在发现养老院存在风险后,及时要求养老院拿出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王国军说,随着老龄化社会向深度推进,我国养老机构责任险也会越来越成熟,将来费率也会有所降低。
  不能借机提高床位费转嫁保费
  在资金规范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对于财政部门给予的保费补贴、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用应当列入预算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入住老年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办理赔付手续,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公办养老院获得保费补贴,民营养老机构也应该享受同样的补贴。”王国军认为,在给予补贴方面一视同仁,才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加入养老行业。
  《意见》要求,各养老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险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保险费,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责任保险费,严禁截留挪用保险赔偿金。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羊毛出在羊身上”,未来很难避免养老机构以加入责任险为由,提高老人入住的床位费,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