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人口老龄化系数居全国第10位,中部第1位。截至2013年,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1088.4万,占全省户籍人口比例的15.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9.8%。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增强和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相对弱化,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因此着力构建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是刻不容缓。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模式,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载体、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市场调节规范有力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其本质是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手段,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所需服务的社会化现代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从国内各地实践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正逐步成为现代养老方式最主要的选择。 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社区居家养老之所以备受关注和鼓励,是因为该模式具有三方面适用性:
(一)在养老模式选择上必呈主流趋势。随着安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化”现象日益凸显及社会流动速度的加快、流动空间的扩大,家庭对老人的照料已日显力不从心。人口老龄化又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物质条件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到来的,养老机构的建设严重滞后,服务设施严重不足,专业技术服务人才严重缺乏,使得养老机构同样无法实现对老年群体的生活照料。此外,多数老年人每月不足两千元的社保金也难以入住养老机构。而社区是老年人的生活空间,是老年人的主要聚居地和活动场所,他们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性、依附性很强。很多老年人主观上不愿离开自己所熟悉的社区。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弥补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足,创新养老模式具有成本低、覆盖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特点,顺应了老年生活的客观要求。
(二)在养老服务供给上具有独特优势。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服务,从实践操作层面上看,根据供给主体的不同,养老服务的供给一般有四种基本方式:一是政府直接供给;二是市场营利性供给;三是公民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供给;四是老年人自主组织和自主供给。然而,在现实情形中,政府直接供给不仅意味着财政压力巨大,同时也意味着社会服务繁重;市场营利性供给难以解决低收入老年人尤其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障问题;公民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供给需要成熟的组织形态和持续的资金来源;而老年人自主供给显然缺乏足够的经济能力、行为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合作供给往往成为一种更为务实的选择,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则较好地顺应和体现这一要求,它既不同于纯粹的政府和社会的机构养老,也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整合政府、社区、社会组织或企业养老资源,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单元,以社区为服务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手段,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所需服务的社会化现代养老服务。这种养老方式有利于充分挖掘和调动政府、社区、市场、家庭及老年人自身等养老主体的养老资源,保障养老服务供给更及时、充足。
(三)在养老服务效果上具有综合效益。一是易于为老年人所接受。由于传统观念和客观条件限制,很多老年人不愿离开居所和自己所熟悉的生活空间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则能够使老年人在住所和熟悉的生活环境里就得到政府、社区、市场、邻里等各方面资源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实现在享受自己的安全感、亲情感和归属感中颐养天年、有乐有为,因此最易为老年人所认可。二是服务便捷灵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汲取了传统家庭养老、政府机构养老和市场化养老的优势,具有成本低、覆盖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特点。这项服务本身属于政府、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内容,调动资源对辖区内老人开展服务较为简易方便。同时,老年人日常在居所和社区生活,也便于家人和邻里照料。三是服务内容丰富多样。目前,一些地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管理等内容,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是能够惠及多数老年人的新型养老模式,既可以整合社会养老资源、有效缓解政府养老支出压力,也可以减轻家庭养老负担、增强家庭亲情纽带、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亟需积极倡导和切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