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全国老龄办下发《关于开展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启动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此活动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强老有所为、老年志愿服务工作的要求,大力宣传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作为的新形象,进一步激励更多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树立积极老龄观。
《通知》明确要求重点宣传品德高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文化教育、互助养老、维权维稳、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关心下一代、“银龄行动”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事迹生动感人、有代表性和感召力,年龄60周岁以上的基层普通老年群众典型。
《通知》指出,宣传活动将推选出“十佳”老有所为楷模,在今年“敬老月”期间召开“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座谈会,并组织中央、地方主流媒体和老龄媒体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在《中国老年报》、《中国老年》、《中国社会工作·老龄》、《神州养老》、全国老龄办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行专题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