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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颁布实施

[日期:2014-04-17]作者:安徽商报

居家的老年人,生活如有不便,可由专业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六大养老服务。记者昨从合肥市民政部门获悉,《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正式颁布实施。今后,合肥老人无论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还是自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都能参照这一规范对服务方提要求。
  合肥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能成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根据是否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对象又分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和自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除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员提供有偿服务。
  根据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预防不合格服务的发生。提供服务不全面或不及时;服务对象投诉或不满意;服务设计缺陷或服务过程不规范等,都将被视为不合格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纠正制度,制定改进措施使之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