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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近29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日期:2014-04-17]作者:合肥日报

曾几何时,按月领取养老金,对很多非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来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如今,这一梦想变得如此触手可及。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以来,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前并轨后,我市广大老百姓逐渐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目前,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员达288.63万人。
  80.7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截至去年底,全市已有80.7万人按月领取到城乡居保养老金。“每月都领到养老金了,就像有工作的人拿退休工资一样。”对于今年就能领取养老金,龙居山庄锦龙居居民刘兴珍非常高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前并轨
  不仅仅是诸如刘兴珍之类的城镇居民,该市广大农村居民同样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且与城镇居民享受相同的缴费标准、补贴政策以及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前实现并轨,这源于超前的制度设计。
  早在2011年7月,该省就出台相关规定,当年7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省有67个县(市、区)被列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覆盖城镇无业居民269.51万人。
  当时,该市各县区都被列为试点单位。“一边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边是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们在推进这两项工作的时候,就将二者结合起来,统一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专门制定了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到2012年,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养老金,13个缴费标准自由选择……当前,没有城乡之别,所有居民都能均等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自由转移
  如今,各地人口流动性比较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否随着户籍流动同步转移?这是广大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交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积计算。不过,已经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转移,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对此,合肥再次先行一步。目前,外地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需持户籍关系转入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口转入地的村(社区),填写《城乡居保参保表》和《城乡居保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将相关材料上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关系转移接收函》。转入地的市、县经办机构确认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记录个人账户,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