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四梁八柱”目标任务 织就“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宏伟蓝图 ——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日期:2017-03-31]作者:霍邱县养老服务信息中心
3月28日上午,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举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新闻发布会,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朱耀垠主持会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郝福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副司长蔡菲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问。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等40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会上,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朱耀垠首先介绍了《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以及突出特点。据介绍,编制实施《规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必然要求。本次《规划》充分体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专章的要求,总共设置了11章33节内容,确立了“四梁八柱”的目标任务:即“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等四项发展目标,以及“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健康支持体系、繁荣老年消费市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八大重点任务。《规划》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要求,注重顶层制度设计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致力于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统筹融合发展。
会上,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相关司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做大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
问:《规划》出台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什么推动作用?
答:养老服务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规划》是“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南针、指挥棒。一方面,《规划》着力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通过打好制度、政策和资金的“组合拳”,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织密筑牢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规划》提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市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具体来看,一是做大增量。《规划》强调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对“繁荣老年消费市场”单独设立一章,要求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二是盘活存量。继续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同时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活力,把宝贵的养老资源用好盘活。三是提升质量。具体来看,就是实现“四个转型”:推动理念转型,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让提高供给质量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管理转型,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手段提升养老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养老服务供求有效对接,促进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推动产品转型,努力增加新品种,变粗放为精细,全面提高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老年用品的能力,促进老年产品升级换代,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养老产品安全可靠适用;推动服务转型,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评估制度,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为老年人提供满意的服务、放心的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服务。
——全方位激励扶持,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社会投资热点。
问:“十三五”时期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方面,民政部有哪些具体落实举措?
答: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初步建立了激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体系。目前,激励效果正逐步显现,全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迅速,约占养老机构总数的40%,许多省份已经超过50%,养老服务业正成为社会投资热点。这些激励措施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问题主要集中在养老机构作为一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行业准入中存在的审批周期长、环节多、门槛高,以及优惠政策不落地等方面。
下一步,民政部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围绕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继续加大对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激励扶持力度。一是结合《规划》实施,抓好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的分工落实,持续实施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等文件,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降低制度性准入门槛。二是继续落实好民政部等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以及规划建设、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方面的扶持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益。三是按照“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措施纳入发展规划、改革试点、地方激励、提高服务质量等工作中去,实行全方位激励。
——加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问:人社部如何贯彻落实《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答: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65岁以上人口达1.5亿人,占10.8%,据预测,我国老年抚养比将由目前的2.8:1达到2050年的1.3:1。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的人口规模大、速度快、高峰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方位和极其深刻的影响,并直接对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重大挑战,必须及早应对、综合应对、科学应对。
从养老保险方面看,主要是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实现基金长期平衡。一是在基金“增收”上下功夫。抓住城镇化快速推进带来的红利,实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解决基金结构性矛盾,开展积累基金投资运营,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通过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做大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二是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提前退休,防止基金跑冒滴漏;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保持适度待遇水平。三是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减轻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主要是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满足不同群体保障需要。
从医疗保险方面看,一是针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增加医保基金负担的实际情况,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厘清政府、社会、个人的责任,监控基金运行风险。二是适应人口流动性增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加快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监管。三是根据高龄化态势不断加剧的趋势,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
我们相信,只要未雨绸缪,综合施策,是能够应对好人口老龄化挑战的。
——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保障老年人能够获得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整合型健康服务。
问:《规划》第五章的内容是“健全健康支持体系”,其中提到健康老龄化的理念,请问卫生计生委在推进健康老龄化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健康老龄化,是指从生命全程的角度,从生命早期开始,对所有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综合、系统的干预,营造有利于老年健康的社会支持和生活环境,以延长健康预期寿命,维护老年人的健康功能,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 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近1.5亿人,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人,老年人对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目标,我委积极谋划,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举措,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健康老龄化纳入“健康中国2030”等国家战略,联合12部门专门制定《“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二是宣传先导,大力开展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三是注重预防,加大健康管理和慢病防控力度。四是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强化康复护理,积极推进医养结合。
下一步,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以维护老年健康权益和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全覆盖为主线,加强宣传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工作,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能够获得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一是加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以自我保健、疾病预防为主的健康教育,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每年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开展针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癌症早诊早治、肿瘤随访登记、慢性病综合干预等,并注重提高慢性病综合干预管理效果。二是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可及性。三是推进医养结合,与民政部门联合,完善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
来源: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